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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

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今年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有关规定,我院制定了2016年下半年招聘编外用人计划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1、应聘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,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。身体健康,适合岗位要求。
2、年龄要求: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且在35周岁以下。
3、学历要求:应聘人员须持有专科以上毕业证书。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。
4、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对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名。
二、招聘方式
公开招聘编外人员,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。具体操作办法是:我院自行招聘,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用人信息,由编外用人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、考核评分,最终确定结果。
1、报名
应聘者自行到单位报名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要求,准确、完整填写报名信息,确认本人学历、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,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。
2、考核及面试
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。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将取消聘用资格。
3、成绩发布:通过电话通知应聘合格人员。
三、公示和聘用
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院内公示,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
四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过程始终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接受纪检、监察和社会监督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 举报电话:024-26112801
应聘人员应向人事部门递交的个人资料:
    1、居民身份证(原)复印件,学历证明(原)复印件。
2、递交《应聘登记表》,个人简历及其他能证明能力的资料等。
3、其他未尽事宜面谈。
    我院办公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10号
    联系电话: 024-26112801    联系人:代老师
    报名截止日期:2016年9月23日15点前


附: 省计生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信息表

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
2016年9月21日